文化是人类在长期生活生产实践中积淀、升华的相对稳定的价值体系和行为模式,是浸润到人的心灵、社会肌理的精神基因和价值取向,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文化对个人、社会和国家是至关重要的凝聚要素,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民族,没有文化,就如同一个人没有血液一样,就没有生命力。党在十六大报告中强调“文化的力量深深熔铸在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十七大报告中强调文化建设的重要性,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构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总体布局。构建和谐社会,是上述“四位一体”的长期的全面的系统工程,它需要文化的精神支撑、价值导向和道德保障。我国是一个地理环境差异大、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同时,由于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存在和民族文化的差异,决定我国的和谐文化必定是多样性文化共存共生的和谐文化,时代性、民族性、多样性、开放性、发展性是其基本特征。和谐文化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价值导向、智力支持和精神支撑,加强和谐文化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55个少数民族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创造出了极富差异性的带有民族特色、地域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了我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宝库。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是实现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重要途径,如何在城市化背景下实现少数民族文化权利法律保护关系到民族的切身利益和长远发展,关系到民族关系的和谐,进而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
汶川地震后,作为少数中的少数民族,共计有2万多羌族人去世或者失踪,占羌族总人口数的10%。对于这个“云朵上的民族”,如何进行文化保护,也成了迫切的议题。
一. 羌族文化遗产的内容——释比
“释比” (又称“许”、“比”或“诗卓”)是羌语对羌族民间祭司的一种称呼,汉语称为“端公”。释比在羌族文化中的传承作用显著。目前,在阿坝州地区依然健在的释比大约还有40余人。羌族的释比平时是普通人,住在家中,下田劳作;但是当他们受邀外出,戴上法帽、穿起法衣、拿起法器做法事时,就是羌族同胞眼中神或祭司的化身和代表。羌族传统文化的传承始终与这些民间祭司(释比)息息相关,释比在羌族文化的传承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古代羌族有信奉以天地日月、山川树石为神的原始崇拜和“万物有灵”的多神崇拜,他们相信大自然中有无数法力无边、威严神圣的神灵,因此自古以来,祭祀、驱疫解厄、占卜问事等一系列仪礼和民族习俗在羌族地区普遍存在。至今祭天神、祭山神、还愿祈福等所有民间信仰活动,都要按照约定俗成的程序进行,民间信仰活动中仍然要请能够与神交流、擅长占卜、能驱鬼邪的释比来担任祭司。羌族社会的民间信仰活动具有经常性的特点,活动名目繁多,如祭山、还愿、看病、驱鬼、安神、除秽、招魂、消灾等,这些活动都是在释比的主持或主导下进行的。释比不但是保证祭祀仪式按照约定俗成的程序顺利进行的主持者和主导者,而且还承担着传承民族文化、团结和教育后代、维护生态环境及民众利益等重要作用。
羌族释比的唱经是羌族文化的一个特色,主要靠释比口传心授的方式代代传承。由于羌族历史上没有创制自己的文字,因此学习宗教经典都是由师傅(老释比)口授唱经和咒语,然后通过熟练背诵和言传身教,徒弟(小释比)逐渐掌握唱经、做法事的程序和做法的技艺要领。羌族历史上虽然有用图画方式记载宗教经典的释比图经《刷勒日》,但是图画毕竟不同于文字,后代解读图画所记录的内容就相对比较困难,因为典籍的内涵保存在人的大脑里,可能会由于一个释比的逝去,造成一部图经的完全失传。作为羌族宗教典籍的继承和传承人,释比使羌族的宗教文化得以世代继承、保留下来。
羌族的民间文学,内容丰富,题材广泛,反映了羌族人民的历史、生活、习俗、思想感情等,是羌族文化的珍宝。羌族丰富的民间文学主要依靠人们的世代相传传播和继承下来,而释比对促进民间文学的传播和世代传承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如茂县三龙乡祭山神还愿仪式中,释比要在抖水词唱完后,再唱消灾免祸经《布尼基》,然后还要唱开天辟地词《十古特儿》、《纳西许》等,这些都是羌族的史诗。汉川县龙溪乡求雨仪式中,释比要唱求雨歌,此外,羌族民间叙事长诗《羌戈大战》,在民间中虽早已失传,但原诗却完整地保存在释比唱经中。尽管因为口传心授,各地的释比唱诵长诗的内容略有差异,但这部民间叙事长诗能够得以流传,正是得益于释比唱经的世代唱诵。
二. 羌族文化遗产的保护
作为羌族的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释比和释比文化本来就面临着衰亡的危机,此次汶川大地震,给羌族同胞更是带来了极大地损失。因此,保护羌族文化遗产迫在眉睫。
(一)通过旅游业带动
羌族释比与释比文化是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四川省阿坝州坟川县、茂县等地的政府部门和一些企业单位,在发展当地经济的实践中,已经认识到释比与释比文化对旅游业发展的积极意义。仪川县委、县政府与四川光大民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合作,自2O05年开始,积极利用释比与释比文化资源,开发当地的旅游项目。
(二)重视文化传承人的保护
非物 质 文 化遗产的本质在于文化的“传承”,其核心是传承文化的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与传承都离不开传承人,传承人消失,原形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就不复存在。换句话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濒危性”集中表现在“传承危机”,解决传承危机的关键是“传承人”的保护。因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点是传承人。
对传承人的保护,应该从两个方面着手进行。第一,提高全社会对羌族非物质文化保护的重要性、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的认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从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给释比提供必要的保障,使他们解除后顾之忧,让更多的释比自愿参与到保护工作中来。第二,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可以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释比传承人进行释比文化的传习活动。第三,加强释比文化的宣称力度,吸引年轻人加入释比文化保护工作中来,通过社会教育、学校教育、举办释比文化活动等多种手段,引导年轻人学习并了解释比文化的精髓。第四,以师徒传承或学校教育等方式,吸收年轻人学习释比文化内容,通过释比传承人的传授,让有志于学习释比文化的年轻人习得、接受、掌握释比文化的唱经、仪式、法术等内容,使释比文化传承后继有人。
(三) 重视传媒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
深入实际,坚持报道的原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长期形成的区域性文化样式,走马观花式的“采风”所获得的信息往往停留在表面上,不能得到本质性的文化信息,更不能了解表征掩盖下的文化意蕴。它需要媒体从业人员坚持深人到传承人群的日常生活中去,抛弃以往“采访者/被采访者”的身份意识,从生活体验的角度去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挖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之“根”。只有具备了生活经验的报道,才能够引起非传承区域的公众的认同和共鸣,从而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力,促进保护的顺利推进。
多种传媒样式协作,实现传播的立体化。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的信息量非常丰富,单一的传媒样式很难达到理想的传播效果。因此,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报道的时候,表现形式需要实现文字、图像、视频等多种样式的综合,传播手段也需要实现平面与网络的综合,在传播过程中构建起立体的、互动性强的感知环境,营造出融合性强的文化氛围,从而实现良好的传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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